大连中考招生政策调整意见说明

高考志愿助手

2015中考招生政策天健网消息(记者金东淑)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有利于学生成长进步,有利于遵循高考改革趋势,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原则,做好中考和招生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大连中考政策调整意见说明如下:

1.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计划,调整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根据国家、省要求,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录取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为公费计划,具体录取批次调整如下:

(1)调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计划比例占总计划的30%,录取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占总计划的70%。第一批次统招生录取设置三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1个志愿和1个校内服从志愿。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其中,录取考生校内服从志愿时,从考生所在初中指标到校剩余计划中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到校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2)调整一般高中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只设一个统招录取批次,设3个平行志愿。

调整说明:

(1)平行志愿是高考志愿填报的一种新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平行志愿均相当于考生第一志愿,可以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2)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体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第一步: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比如最高分是660分,则先录660分的考生,再录659分的考生,再录658分的考生……以此类推。第二步:每个考生录取时,按志愿中先1学校,再2学校,再3学校的顺序检索,如考分够1学校,就录到1学校,如不够,则看2学校,以此类推……这样就相当于考生一次选择了多个第一志愿,扩大了考生选择范围。

(3)指标到校录取办法:先录取指标到校志愿,然后录取校内服从志愿,最后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其中,录取校内服从志愿时,考生所在学校一是指标到校名额仍有剩余,二是从指标到校剩余计划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到校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2.调整中考报名方式。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并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资格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2015届中考报名学生基本信息将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从的初一体育考试、初二地理和生物考试开始,学生的报名基本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准,考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考试。

3.允许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将技工学校志愿统一纳入网上填报,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与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同批次填报,但技工学校志愿与其他职业类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4.取消初中阶段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中考录取中加分政策。

5.调整中考关于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录取政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含重点高中,下同),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

6.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政策。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方式由招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调整为由民办普通高中自主录取,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仍执行原有政策。

7.增设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特长项目面向全市招生政策。增设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特长项目面向市内五区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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