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办理通知(一)

高考志愿助手

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组织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月17日至25日。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保证审核工作分批有序进行,各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校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也不再安排补录。

2.地点:省招生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16。

二、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5〕39号)要求,已在各市办理过录取手续的普通中专和高职院校根据各市打印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和新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网上核对并注销未报到考生后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

各校办理网上核对和注销的时间为:11月6日?11月13日,网址:http://210.45.240.111/,请各校在此时间段内登陆该网并按网上的说明进行核对和注销工作,登陆所用的用户名和原始密码见附件5,联系电话:0551-62902235、63609516,网上技术支持为中职招生QQ群(群号:15261481),凡未加入群的学校请按照附件4的要求申请加入招生群。

2.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录取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执行。凡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手续。

3.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含高中免试生)在办理录取审核时,必须按照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仔细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生源所在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上报信息及录取审核时要携带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供审查。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须由学生原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须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因新生未报到或前期未完成招生任务而产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专缺额计划,在各市录取结束后,各校可在缺额计划内按规定进行补录。录取审核时,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校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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