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学年成都中小学教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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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6-2017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

成教函〔2016〕48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2017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全日制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年时间安排

全日制中学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定于8月30-31日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2017年1月15日结束,1月16日开始放寒假,共计教学19周;第二学期定于2017年2月13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14日正式行课,7月4日结束,7月5日开始放暑假,共计教学20周。

全日制中学全年共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初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研学旅行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再增加2周)。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2周,复习考试11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上课时间为35周,复习考试为2周,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实习或见习)。

农村中学可根据农事特点,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2周时间内安排农忙假,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与劳动技术教育机动时间等统筹安排。

二、全日制小学学年时间安排

全日制小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和放假,第二学期的开学时间与全日制中学相同,第二学期于2017年6月27日结束,6月28日正式放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本教学时间安排,未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开学和放寒、暑假时间,学校调整课时安排一天以上应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在正式放假前一周内安排。

(二)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劳技、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加教学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组织高三学生补课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学校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和作息时间进行有效监督。

(三)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做好师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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