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主招生方案公布 至少一本以上(二)
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填志愿:考生只能填一所“自招高校”
6月10号至22号,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录取:在本一批次前录取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记者注意到,今年江苏高校在自主招生录取环节也有变化。方案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高校自主招生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时,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申请经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高校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填志愿:考生只能填一所“自招高校”
6月10号至22号,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录取:在本一批次前录取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记者注意到,今年江苏高校在自主招生录取环节也有变化。方案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高校自主招生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时,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申请经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高校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