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二)
四、高校考核
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查。
试点高校的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五、公示入选考生信息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按照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上传至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六、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应积极对考生宣传上述政策,并督促考生按规定及时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七、投档与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