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4、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6、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7年高考录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