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自主招生条件
上海、浙江要划定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
通知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
02
特殊类型招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03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通知将往年“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增加到30个,强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
与自主招生相关的禁令包括:
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