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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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校国标码:13692
2.校址:太原市晋阳街100号邮政编码:030006
3.办学地点:太原市小店区
4.学校网址:http://www.sxptc.com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高职
第二章招生
第二条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计划学制(年)
660301竞技体育体文、体理1002
660301竞技体育(体育艺术方向)体文、体理403
660302运动训练体文、体理3502
660303社会体育体文、体理602
660303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体文、体理203
660304体育保健体文、体理352
660305体育服务与管理体文、体理352
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文、理603
第四条学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4000元/人•年。
第三章报名
第五条报名条件
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第六条报名
1.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3月31日至4月1日
报名网址: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
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晋阳街100号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
电话:7981048、7981513。
3.考生网上报名程序:
(1)申请报考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
(2)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高考数码照片5张(与报名表同底版)、二寸蓝底彩照4张;
(2)考生本人的《山西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学院网站下载);
(3)考生本人的《高级中学教育毕业证》(高考志愿助手可持就读学校证明);
(4)考生本人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咨询:
(1)学院学生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
(2)点击学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sxptc.com)。
(3)咨询电话:0351-79810480351-7981513。
第四章考试
第七条考试时间:4月11日~4月12日
考试地点: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第八条考试内容:考试采取综合能力及专业素质测试的选拔模式。
第九条考评方法: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业测试考评组,按照招生方案制定的考试方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学院纪检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录取
第十条录取体制
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专业招生计划数,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生源不足时,自主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高考统招计划招生。
第十三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4月21日,学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院网址招生专栏(http://www.sxptc.com)公布,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9810480351-7981513
咨询地点: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
网络查询:http://www.sxptc.com
第六章监督
第十六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申诉电话:0351-7981088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