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二)
第五章报名办法
第十条报名条件。招生对象为符合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序号,并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规定的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报名流程。申请报名考生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报名费用。每位考生报名费用为110元。
第十四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传送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在确认现场发放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依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六章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第十六条综合成绩计分。考生综合成绩由学考(会考)分(满分33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7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七条学考(会考)分。
学考(会考)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
换算分值3026221814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由两部分组成,满分27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分。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附件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及附件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