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二)
产安全,《意见》专列一部分,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四大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工作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审计监督重点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以及行政会议、培训支出等其他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经费、项目和责任“三管齐下”。
《意见》强调要重点审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通过审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