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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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日公布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次专门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去年审计资金总额3千多亿元

据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万多项,增长42%;审计资金总额3千多亿元,增长80%;促进增收节支13亿元,增长33%;提出审计建议近9000条,增长83%;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0多项,增长36%。

该负责人指出,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与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与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都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免疫系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审计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学校负责人直接领导审计工作

与以往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意见》规定的责任更加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意见》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关于责任追究,《意见》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并对各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由内部审计部门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反馈责任追究结果。

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依据

为推动高校领导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意见》从三个层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要求:一是工作制度要完善。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

二是离任、任中要结合。不仅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还要建立任中审计制度,特别是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是审计结果要运用。不仅要逐步建立健全审计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还要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管理

据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校办企业资产等领域存在着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维护直属高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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