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学校综治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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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即在学校进出门口显目位置设置显目的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下课前,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同时,各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辟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安全课(讲座),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安全知识技能。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通过家访、《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推动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路段安全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努力降低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1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功能作用,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全管理台账,完善校车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过渡期非专用校车的更换管理工作,规范校车登记和标牌办理流程,确保全市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专用及非专用校车标牌配备率达100%,校车GPS安装率达100%。进一步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请地方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开通运营工作,进一步规范规模较大学校校园内交通安全及师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1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逐级下达并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开展专项督查,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条件、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管理和火灾风险评估。明确学生宿舍、消控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餐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单位消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岗位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高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四、落实岗位责任,构建履职考评体系

13.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发的《厦门市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逐级签订并下达《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创新学校综治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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