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新政策,国企下岗职工社保养老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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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下岗工人的来信

一个月前,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写信人是一名51岁的下岗失业职工。在这封简短的来信中,这位自称“老吴”的读者讲述了他作为一名大龄失业人员的艰辛求职经历。

近一段时间来,老吴多年未曾联系的亲戚、朋友的电话都被他翻出来打了个遍,目的只有一个,想打听打听是否有合适的工作可以介绍。老吴所在的企业经营状况持续走低,机关人员被辞退了3/4,作为技术主管的他也难逃下岗命运。老吴没想到,辛苦一辈子,临近退休成了失业人员。

作为补偿,企业将为老吴支付社保直到他正式退休,但是一家人还要生活,老吴的工作还得再找。可是一个51岁的下岗工人想要找一份工作何其难,做过技术主管的老吴还想从事老本行,月薪至少3000元,他能想到的办法是广撒网,发邮件、打电话找老朋友介绍。

“辛苦一辈子,到头来连饭碗都没了。”回顾自己的经历,老吴十分感慨。30多年前,因为父亲是某大型国企的职工,他得以进入这家企业的技校,毕业后分配去企业下属的一个车间。当了两年一线工人,适逢企业和高校联合办电大班,他考入电大,脱产学了三年的电力专业,再分配到某车间做技术员,成为企业聘用干部,分到一套40多平方米的厂区房子,房租每月几元,生活算是稳当了。有那么几年,企业效益颇好,时常分钱分物,他也多少沾了点福气。上世纪90年代末期,该国企的经营大幅滑坡,企业搞下岗分流,老吴妻子失去岗位,只好给个体户照看门面。新世纪初,该企业大规模改制,从国企转为民企,职工身份都变成了民企职员,职工买断身份的钱款,个人再添加一笔金额(主要根据职工的职务、岗位、工龄而定)入股新民企,否则只能走人,老吴被迫掏钱“买工作”。

转制后,老吴的收入已经大不如前,近几年企业所处行业的产品严重过剩,开工不足,不断减人裁员,离职最终落到他头上。

“老吴”并不只有这一个。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不乏和老吴有着相同经历的大龄失业职工,大龄失业后的再就业成为他们最关心也最为困扰的问题。

困难职工中,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占五成

由于工作的原因,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副*罗茂乡一直非常关注国企改革过程中,下岗职工的就业、生活境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罗茂乡委员有两份提案都是针对国企下岗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涉及下岗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帮扶。

事实上,两年前,罗茂乡委员已经开始关注部分国企下岗职工的生存困境。2013年两会,罗茂乡委员提交了《关于妥善解决原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状况的提案》。提案中提到在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支持下,大多数国企改革中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渠道分流,实现了再就业和妥善安置。但是当年四川省总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中有40%是下岗失业人员。罗茂乡委员一直非常关注这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告诉记者,这些下岗失业职工普遍年龄偏大,男职工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女职工在45岁以上。由于年龄偏大,就业不稳定、工作岗位普遍不佳,收入很低、生活十分拮据。在加上子女就学、因病致贫、突发意外等多种原因,使得这些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陷入困境之中。

时隔两年,在的两会上,罗茂乡委员带来了两份提案,再次为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困难发出呼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茂乡委员表示,再次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在工会的进一步调研中,发现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全面推开,通过市场手段退出落后产业、淘汰低效产能,部分国企转制重组在所难免,也将会出现新的一批下岗失业职工。,四川省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城镇困难职工中下岗(待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比例占到了52.58%。为了避免职工家庭生活因其下岗失业而陷入困境,对国企改制下岗职工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亟须尽早启动。

大龄下岗职工家庭陷贫困

对于国企下岗失业职工的生存困境,罗茂乡委员介绍了四川的一个案例。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对上一轮国企改革中破产关闭的四川凉山会理镍矿职工的调查,企业2002年8月关闭后,职工生活十分困难。截止到2013年底,原会理镍矿户籍职工共1742户3025人,除少部分离退休人员外,多数为“4050”(女40岁、男50岁)人员及家属、子女。镍矿厂关闭后,他们的生活仅靠微薄的养老金或者抚恤金。

罗茂乡委员介绍,少部分家庭一个人领取的退休养老金,要负担2-3名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362名职工遗属靠每月27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抚恤金)和55元的社保资金维持生活;还有1133名城镇低保人员仅靠每月208元低保金维持生活。“这些家庭拮据的程度让人难以想象。大部分职工温饱都成问题,看病就医、子女上学就更不用提了。”罗茂乡委员十分感慨,在调研中,他发现许多职工大病扛、小病拖,无法及时进行医治。因为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简陋,职工的住房成为危房。

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施关闭破产时,只对职工进行了工龄补偿安置,没有对各项基础设施运行、职工再就业、困难职工生活救济等进行长远、充分地考虑。罗茂乡委员表示,解决好下岗分流职工的就业和基本生活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也应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

“失业?就业?再失业”恶性循环

对于国企改革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下岗职工,不仅工作难找,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还很难保住,往往陷入“失业?就业?再失业”的恶性循环中。

罗茂乡委员介绍,四川省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汇总情况来看,各地普遍反映: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等原因,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重,稳岗压力加大。而下岗分流职工以年龄偏大的“4050”人员和担任后勤辅助岗位的居多,这部分职工学历偏低、技能不足,同时家庭负担重、身体状况差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劳动力市场缺乏竞争力。同时,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镇,挤占了下岗分流职工在下岗、失业等情形下再谋职业的空间,加大了下岗分流职工的再就业难度。

不仅如此,部分下岗分流职工就业观念陈旧,制约了他们再就业。“相当数量的国企下岗职工,在再就业过程中,还放不下国有大企业职工的‘架子’,不情愿与农民工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一同就业,不愿意在小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谋职。”罗茂乡说,就业市场为下岗分流职工群体提供的岗位大多数是收入低、流动性强、保障性差的岗位,造成了“失业?就业?再失业”的恶性循环,下岗分流职工群体的就业稳定性较差。

委员呼吁:扩大就业、鼓励创业让下岗职工走出失业困境

“妥善解决好新常态下国企改革中下岗分流职工的就业问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民生问题。”罗茂乡委员呼吁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企改制重组后下岗分流职工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广大下岗分流职工基本生活,让他们在作出个人利益“牺牲”的基础上,共享改革的成果。

他提出了几项具体建议。首先是对国资国企改革中的转岗分流进行规范,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制定企业改革方案时,充分了解职工意愿,正视他们的诉求和困难,把这些建议主张融入到改革的各项政策中去,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其次是努力扩大就业规模。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业,扩大就业容量;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分流职工实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达到“户户有就业”的目标。鼓励用工单位吸纳一批下岗分流职工就业,为录用下岗分流职工尤其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企业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贷款贴息。

此外,扶持鼓励下岗分流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引导和激励下岗分流职工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根据创业者的意愿和创业项目,按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信贷、创业孵化相结合的模式,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和帮助有创业能力、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分流职工自主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为自主创业的下岗分流职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对灵活就业的下岗分流职工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就业的下岗分流职工,帮助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稳定性。

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还需要做好下岗分流职工就业服务,帮助下岗分流职工了解就业援助具体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下岗分流职工提供及时的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促进下岗分流职工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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