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小学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西安中小学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日前,西安市食安委下发《西安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课堂教育。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件。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对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城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贩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负责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卫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
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应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定期组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