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所有的中小学名单汇总及学校排名
1.萍师附小
①萍师附小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
②萍师附小入学条件: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萍师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必须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现役军人(具体参见《关于印发<萍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萍教基〔2013〕18号)文件)、台籍、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参见《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直系子女入学。
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萍师附小拟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注:因南正街拆迁改造,原学区内住民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拆迁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安源区、开发区管辖的城内小学招生
其入学政策年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安源区和开发区教育局统一规划制定并下达,在其教育网上公示。
城区各学校1、东大街:小桥社区、东外社区、新建社区(三眼井、三眼井北巷、东山巷、华源路、红杉坡、戴家冲、迎新巷、余家东巷、南环路302-400以内的双号,375号以上的单号)、南外社区(新城路2号以上的双号,49号以上单号、谭家围子)的居民子女;2、丹江街:牛角坪社区、江矿社区、亭子下社区(非农)的居民子女;3、城郊管委会:东星管理处四至九组村民子女;4、原王坑煤矿的矿工子女、王坑电厂的职工子女(非农)
南台小学1、张家大屋社区;2、新建社区:迎风巷、掌形巷、余家中巷、余家西巷、南环路327号至373号、250号至296号;3、南外社区:武云巷、南台巷、南外巷、萍水南路、新城路49号以内单号和49号以上双号;4、八一街藕塘边社区的怀王巷;5、丹江街:城南社区(含中央半岛小区)的居民子女;6、城郊:城郊东星村管理处一至三组村民子女;7、佳友小区的居民子女
安源区第一小学后埠街:勤俭社区、九龙社区、柑子园社区、后村社区的居民子女
城北小学后埠街:枫树湾社区(除锁匙湾)、朝阳社区、马煌桥社区、金典社区、北站社区(含公园壹号小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含梦想天街小区)、锦绣社区、二南塘社区(除佳福小区、佳乐小区、佳悦小区、佳和小区)的居民子女
通济小学1、凤凰街:花园社区、北桥外社区的居民子女;2、城郊管委会:青坪管理处的村民子女,三角洲社区居民子女;3、龙华云锦小区的居民子女八一小学八一街的居民子女进贤小学凤凰街:李子园社区、商城社区、居仁巷社区(除中山路)的居民子女北星小学1、凤凰街: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中山路)、江湾社区、河口下社区(河口下单号57号以前,双号34号以前,水门下7号以前)的居民子女;2、后埠街:枫树湾社区(锁匙湾)
后埠小学1、后埠管理处的村民子女;2、佳福小区、佳乐小区、佳悦小区、佳和小区的居民子女安源学校1、安源镇跃进村:1-22组的村民子女和23-34组就读6-9年级的村民子女;2、安源镇木杉塘社区:罗马风情、东方巴黎、香溪美林、龙飞.锦绣家园、雅典花园、凯旋.香格里、御龙湾、都市国际、翠竹御景、翡翠城、景盛豪庭小区的居民子女,韶山西路和萍安大道的散户的居民子女;3、安源镇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双号的居民子女;4、安源镇象形湾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5、安源镇柑子园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6、大学城、绿海星城、佳境天城小区的居民子女安源区第二学校1、安源镇:方家坳社区、新正街社区、老正街社区、筲箕街社区、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单号、安源新村、阳光小区、新苑小区)的居民子女;2、安源镇:十里村、跃进村35-45组就读6-9年级的村民子女;3、安源镇:安源村的村民子女;4、安源镇象形弯小区:不是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也可选择在十里小学就读);5、安源镇柑子园小区:不是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安源中学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浏万管理处、东星管理处
安源区第一中学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商城社区、九龙社区、勤俭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横龙社区、长兴馆管理处
四、城内初中招生
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免试到初中学校就读。城内范围内学生,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1.学区划分
萍乡二中:河口下社区、南外社区、李子园社区、张家大屋社区、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东星管理处部份村民子女。根据历史协议,接收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
萍乡三中: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接收山下小学毕业生,接收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40名。
萍乡四中: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接收40名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村小直升生)。
萍乡六中:江湾社区、花园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招收北桥村、青坪村村民子女。
萍乡田家炳中学:马煌桥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北),后埠管理处,二南塘社区。
户籍和住址不在本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生,由各县(区)和开发区制定招生办法入学。
以上学区的划定,将在保证整体稳定不变的前提下,每年将根据城市发展和学区内人口数量变化等情况作出微调。
2.招生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
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受;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8月8日前)。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8月8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返城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本人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本市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调动工作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的招生:无城内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无城内户籍的来萍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持有公安户籍部门下发的居住证,有效的务工证明和租房证明等材料,由安源区或开发区教育局汇总、登记信息,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优抚调剂招生: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市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用于解决政策性优抚问题。优抚对象原则上为烈士、现役军人(具体参见《关于印发《萍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萍教基〔2013〕18号)文件)、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直系子女。调剂计划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交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须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