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2020苏州中小学招生政策
入学对象
NO.1 小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NO.2 初中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市区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资料。
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②居住证原件;
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
④预防接种证原件。
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居住证原件;
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5.依据《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 55号)文件精神,各地要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日程
6月12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6月15日-22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6月26日-27日(周五至周六),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4日-5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7月6日-7月18日,网上确认地段生认定结果,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相关学生材料。
7月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7月2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7月22日-31日,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6月25日-29日,考生填报志愿。
7月13日-15日,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7月17日、20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按序面试。
7月25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27日下午5:00前,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完成。
7月28日-29日,提前批次录取。
7月30日-31日,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录取。
8月2日-6日,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
8月7日-9日,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2020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
6月9日,市教育局召开2020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新闻发布会。
01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依法保障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2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体育艺术寄宿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相关项目的评估,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民办学校遵循“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的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03有序推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
2020年的积分入学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目前积分入学申请已全部结束,正在审核确认分值,相关工作将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对社会公布。
0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扶特殊家庭,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
针对经济困难和特殊家庭,采取切实措施扶贫帮困,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同时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
1.加快推进看护点分类治理和提档升级,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加快推进学前看护点分类治理和提档升级。同时为切实解决入园难的问题,一是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二是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建设。
2.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推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义务教育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公办学校保障在划定的服务片区范围内的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各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
3.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学,着力缓解择校热。
计划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形式办学学校覆盖率100%,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整体优化。
4.继续扩大指标生分配到所有初中的比例,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市区综合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
市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今年提高为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同时,今年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5.整体规划全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整体性规划全市中学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做好江苏省苏州中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人才贯通式培养实验。
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西交大苏州附中“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中科创新实验班”分别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金阊校区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其“国科大创新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
6.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实验项目多样化办学调整。
今年苏州十中金阊新城校区、田家炳实验高中体育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特长专项,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
课程实验类的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原园区二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中考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国际班,要继续报市教育局登记,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7.坚持并完善高中段自主招生改革。
今年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
8.建立全大市统一考试招生管理信息平台。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建立管理平台,县市区建立操作平台。高中段学校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考试招生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加考试招生的信息透明化。
9.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间
6月20日-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