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余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余市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教基字〔2020〕9号)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均衡配置学区生源,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办学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有序入学,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二)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区社会发展部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就读依据,统筹合理安排学位,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全区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年级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确保教育公正公平。
招生简章
01入学时间及方式
1.新生年级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为准确掌握小学新生人数,为秋季开学做好准备,2020年7月4-5日,各小学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可以启动预报名工作,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预报名工作启动前要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在本学区内提前宣传到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预报名时,高新一小、高新三小、高新四小只接收前五类片区生源预报名,其他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接收符合条件的片区生源预报名。
3.2020年8月20日,未参加预报名的新生报名,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该部分新生生源,如片区学校学位允许,则由片区学校予以接收;如已经超出片区学校学位容量,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02外地学生转学
从外地转入我区就读的中小学生,于2020年7月4日-5日,持入学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高新一中暂定高新四小)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生转入就学登记表》(附件),办理相关转学就读手续,2015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低龄生不予办理转学手读。2020年8月20日,未参加报名的转学生,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
03 报名要求
目前北京疫情出现反弹,在报名的当天,家长必须戴口罩并扫码测温进校(体温不正常不得进校),保持一米的间距,或者各校采取分段拿号报名,招生人员在受理家长提交的材料,必须戴口罩,并保持间距,做到招生、防护两不误。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一)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
1.户口簿(或小孩出生证明,原件,下同);
2.房产证(或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红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产查询单,下同);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的,则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1)银行按揭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和税务发票或近3个月的银行按揭还款流水;
(2)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3)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二)符合本地就读优惠政策的须提供:
1.户口簿;
2.本地优惠就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1)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
(2)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颁发的高层次人才优待证;
(3)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
(4)现役部队或市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
(5)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证明;
(6)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
(7)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
(8)卫健部门开具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持有服务绿卡的优秀企业家、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职务、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烈士、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子女,按照我区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
(三)公租房、廉租房等公房租赁者须提供:
1.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
(四)本地学区内户籍生源须提供:学生学区内户口簿。
(五)经商人员须提供:
1.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办证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经商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六)务工人员须提供: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证明(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务工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七)市区内私人住房租赁者须提供:
1.租赁者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3.外来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八)城区拆迁户须提供:
1.户口簿;
2.拆迁证明材料。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九)其他外来人员须提供: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
第一类:学生户籍、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均在学区内的学生;
第二类:(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与(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学生父母无房产的学生;
第三类: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符合“录取方式”中第一、二类房产要求的学生;
第四类:能提供企业投资证明或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高层次人才优待证明、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部队服现役证明或父(母)亲现役军官证、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烈士证、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等材料的享受优惠政策入学的学生;
第五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不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公房租赁者子女;
第六类:能提供学区内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学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户籍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私房租赁者子女;
第八类:能提供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余人员随迁子女;
第九类:不在上述八类范围内的其他生源。
学区范围
(一)高新一小:孔目江以东、赛维大道以南、上新铁路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
(二)高新二小:新城大道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泉州大道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含光明、潭塘管理处所属区域,不含水西镇安置小区);
(三)高新三小:孔目江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新城大道以西、赛维大道以北区域(含东陂管理处所属区域,不含高新四小学区);
(四)高新四小:上新铁路以东、赛维大道以南、新城大道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上新铁路以东、润天路(规划路)以南、虎跃路延伸段以西、赛维大道以北;虎跃路延伸段以东、光明路延伸段以南、新城大道以西、赛维大道以北;
(五)高新一中:孔目江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浙赣铁路以北、春龙大道以西;
(六)十六中学:东兴路以东区域、水西镇和城东办事处所辖小学的毕业生(不含高新一小、高新二小、高新三小、高新四小的小学毕业生);
(七)马洪中学:马洪办事处所辖小学的毕业生;
(八)水西镇、城东办事处和马洪办事处所属小学招生范围划片由镇办负责。
其它
(一)深化“双向学区”改革。春龙大道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东兴路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为高新一中和十六中学的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新生年级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学区内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双向学区内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二)新余高新区外国语学校自主招生。新余高新区外国语学校纳入自主招生范畴,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生源,以弥补城区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足。新余高新区外国语学校招收的初中生按相关规定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中考均衡生招生相关政策。
(三)实行“公民”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区社会发展部规定,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格控制超大校额学校的生源,学位紧张的学校,优先录取上述的前五类生源,对没有达到房产实际入住政策的业主子女确实需要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区社会发展部分流到相对就近、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