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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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阳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210元/月。

2013年5月1日,广东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阳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10元/月。此次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调整方案,表示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通知》的调整方案显示,阳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比2013年的标准增加200元,提高幅度达19.8%,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小时。

《通知》指出,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通知》同时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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