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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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是指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出现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大量招收乡村教师。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乡村教师290多万人,其中中小学近250万人,幼儿园42万多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58.3%。那么2020年贵州对于乡村教师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本文整理了关于贵州乡村教师的一些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1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定下目标和任务,并强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两类学校是指??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到2022年,两类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补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持续巩固提升,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群众对乡村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重点工作

统筹优化学校布局

方便入学与提高质量并举

1.准确把握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处理好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关系。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在校寄宿;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科学修订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为主体、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即乡村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格局。原则上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科学布点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重点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片区)合理设置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农村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农村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严禁出现盲目合并、拆除学校现象,杜绝因合并、拆除学校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改善补强办学条件

促进农村孩子就近上好学

4.加快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全面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校园校舍修缮和设施设备配置,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功能教室和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等各项设施设备,改善学生食堂、厕所等生活卫生条件,力争到2019年秋季学期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六化四园”建设要求。

5.完善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遵循“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各类功能教室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体育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等建设,配足健全宿舍、食堂、饮用水、医务、保卫、厕所、洗浴等必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确保寄宿学生一人一床,宿舍设置储物柜等设施,浴室淋浴热水供应正常运行。

建强优化师资队伍

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吸引力

6.统筹编制岗位核定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中小学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时为乡村学校配齐合格教师,重点补充外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化等紧缺学科教师。加强教师职称和岗位管理改革,落实好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方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

7.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8.改革创新教师培养培训。鼓励县级政府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乡村教师。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同时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

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让农村孩子享有良好教育

9.加强学校标准规范管理。各级政府不得干预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严禁把非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摊派”“施加”给学校及教师,要依法依规落实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大幅减少对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切实为农村学校和教师“减负”。各级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杜绝“校闹”,维护教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10.着力提升育人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持续深入实施幸福校园、平安校园、自信自强、结对帮扶、亲情桥梁、全程资助等六大精准关爱工程,建立详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配备兼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11.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大力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校园建设,深化贵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

12.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各地要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加强帮扶学校教师双向互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大力消除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完善年度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评估考核细则,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鼓励城镇退休教师、高校专家服务团队等到两类学校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支教讲学,重点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科建设。

足额落实经费投入

为振兴乡村教育提供保障

1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两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严禁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14.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精准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严禁统筹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学校生活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到位,保证两类学校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制度,加强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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