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销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的情形:
1.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2.债权消灭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或个人签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