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重庆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二)
全市在16个区县已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将实现试点区域全覆盖,预计2017年底前初步完成。
5、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是中央明确的政策要求。
市农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5〕283号),从引导规范经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流转土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质审查、分级备案、风险保障等日常管理制度。
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152号),要求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模超过1000亩(不含1000亩)的,由区县农业部门定期报市农委备案,1000亩以下(含1000亩)的,由各区县建立分级备案机制。
目前,全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已上报市农委备案1000亩以上流转项目94件,备案总面积189156亩,有效避免了各地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承包地从而引发经营风险事件。
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目前,全市新流转土地已普遍实行租金预付制度,即:先支付租金,再使用土地。多数区县已经建立了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即:土地流转经营者缴纳不低于1年租金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用于防止流转经营者违约拒付农民租金等。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财政资金注入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探索。为了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我市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有效降低了农业经营风险。
2016年,全市已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达到33个,2016年全年参保保额305.52亿元,参保农户365万户(次),已决赔款2.12亿元。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江津区正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试点,采取转出方(农户)为被保险人,保费为土地流转年租金的8%,由财政和转入方按7:3比例承担,如果出现未按约定向农户及时支付土地租金,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推广试点成熟的险种,为进一步降低土地流转风险探索路径。
6、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2015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经营的主体资质、商业信誉、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和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的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发包方等分级审查审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经营行为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总体要求,加强经营风险防范,促进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