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四级残疾人补贴政策
肢体四级残疾人补贴政策
昆明市残联副理事长聂晶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春城热线,就广大听众、网友提出的重度残疾人如何领取护理补贴,盲道被侵占、如何杜绝假扮残疾人乞讨行骗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获悉,凡属我市户籍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由政府埋单,个人无需缴纳费用,此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另外,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全额补助红利,也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针对何先生提出的如何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聂晶介绍,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自起,我国全面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市政府也印发了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残疾人两项补贴自1月1日起发放。
如何申请领取?聂晶说,“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在补贴标准方面,昆明市根据省里补助标准,结合昆明市实际进行了相应提标: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按100元、二级每人每月按50元发放,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适时调整。
就听众提出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有些什么具体内容?市残联教就处处长李占青解释说,最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家联合出台了《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和《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明确对全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
《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明确,对已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参保缴费档次50%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全额补助,该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补助对象为我市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四级残疾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该补助。
在医疗保险方面,根据《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每人每年参保缴费50%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全额补助。
补助时间从今年7月1日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
补助对象为属我市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
等级划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
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级别评定标准
一级
a.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b.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
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a.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b.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
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四级残疾人低保政策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补贴对象
我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补贴采取打卡形式按月发放,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残疾人康复工程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今年计划为2576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今年计划为211名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对象为本市户籍10周岁以下的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儿童,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的优先纳入康复训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