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新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实行自主考核,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分别确定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下浮5%;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下浮10%;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或者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此外,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需注意:军转干部转业当年由其接收单位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工伤、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同时,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