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121.196.130.216/shanx/

高考志愿助手

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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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1年2月24日起在新版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固管系统”) 中开展固体废物各项环境管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注册

3月7日前,各相关单位须在新版固管系统(http://121.196.130.216/shanx/)中完成注册。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注册信息(登陆账号和登录密码)的单位,由我局于3月2日前将有关注册信息分发至各相关单位,无注册信息单位由该单位向我局申请发放注册码后自行完成注册。

二、信息录入

3月7日前,各有关企事业在我省新版固管系统中填报、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填报相关资质信息和上传附件。

三、各项环境管理业务

(一)2月24日起,停止在旧版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中注册新单位,办理新业务。

3月20日起,所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业务均在新版固管系统中办理,旧系统停止运行。

(二)在旧系统中正在办理的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应于3月20日前全部办理完结。

(三)3月20日前,全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新版固管系统中按规范要求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20、2021两年)备案、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工作。

(四)危险废物转移业务

1.产废单位需在新版固管系统中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入库信息录入后,方可开展危险废物转移业务。

2.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和运输单位需在新版固管系统中完成各项资质、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后,方可开展危险废物转移业务;运输环节豁免的,也应在新版固管系统录入相关运输单位各项信息。

3.已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审批流程的转移商请,可直接在新版固管系统开展转移业务工作。

4.未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审批流程的转移商请,在旧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批流程后,可在新版固管系统开展转移业务。

5.各相关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旧系统中办结所有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后,在新版固管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业务。

新版固管系统培训课件已通过生态环境临潼分局企业工作群上传,请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学习,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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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1年2月24日起在新版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固管系统”) 中开展固体废物各项环境管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注册

3月7日前,各相关单位须在新版固管系统(http://121.196.130.216/shanx/)中完成注册。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注册信息(登陆账号和登录密码)的单位,由我局于3月2日前将有关注册信息分发至各相关单位,无注册信息单位由该单位向我局申请发放注册码后自行完成注册。

二、信息录入

3月7日前,各有关企事业在我省新版固管系统中填报、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填报相关资质信息和上传附件。

三、各项环境管理业务

(一)2月24日起,停止在旧版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中注册新单位,办理新业务。

3月20日起,所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业务均在新版固管系统中办理,旧系统停止运行。

(二)在旧系统中正在办理的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应于3月20日前全部办理完结。

(三)3月20日前,全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新版固管系统中按规范要求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20、2021两年)备案、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工作。

(四)危险废物转移业务

1.产废单位需在新版固管系统中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入库信息录入后,方可开展危险废物转移业务。

2.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和运输单位需在新版固管系统中完成各项资质、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后,方可开展危险废物转移业务;运输环节豁免的,也应在新版固管系统录入相关运输单位各项信息。

3.已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审批流程的转移商请,可直接在新版固管系统开展转移业务工作。

(1)、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系统【官网】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查看更多

(2)、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网综合管理系统【官网】

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网综合管理系统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一、对《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节能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查看更多

4.未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审批流程的转移商请,在旧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批流程后,可在新版固管系统开展转移业务。

5.各相关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旧系统中办结所有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后,在新版固管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业务。

新版固管系统培训课件已通过生态环境临潼分局企业工作群上传,请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学习,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