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朔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真金白银支持中小微企业
降低税费
? 阶段性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增加贷款
? 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行企业名单制管理,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低成本资金第一时间精准流向重点保供企业。
? 增加5000亿元普惠性的再贷款、再贴现,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
? 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以及首贷率。
? 截至2月26日,银行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已经超过9535亿元。
下调利率
?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和中期借贷便利(MLF)引导整体利率下行。
? 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原来的的2.75%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 多家银行机构对湖北省内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了0.5个百分点。
贷款展期
? 地方中小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都是在百分之百以上,有进一步提供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其他方面金融服务支持的能力。
? 再贷款和贷款展期等措施保障中小银行主要客户的资金链不断裂。
保险保障
? 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优先理赔。
? 对疫情防控相关物流企业的车辆,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缴纳保费的车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
放宽政策
?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延期至6月30日,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客户延长信用卡还款安排。
? 疫情期间本金和利息延期还款的企业,客户分类、贷款分类和征信记录都保持不变。
湖北地区
? 对湖北地区因防疫工作影响流动性的企业,提前开展自动展期和续贷业务。
? 湖北地区享受临时性的还本付息延长安排的企业,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全方位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
社保
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税收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房租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
办事
? 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便利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手段。
? 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今年年底。
场地
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贷款
增加定向支持低息贷款。
减费
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费用。对存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成本。
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率超过30%
? 到2月25日,已经有1008家重点保供的企业获得了贷款。财政贴息以后,企业实际成本平均为1.28%,低于国务院不超过1.60%的要求。
? 股票市场已收复节后跌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7元附近双向波动。
? 2月26日中小企业复工率为32.8%,比23日提高了3.2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复工率超过了40%。7个省份中小企业的复工率超过了40%。
便民服务
? 工信部联合中国政府网在国务院手机客户端开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库”,让广大中小企业能够知晓政策、用足政策、享受红利。
朔州市人民政府出台12条帮扶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据了解,此次帮扶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具体帮扶措施如下:
1.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工信部门确定的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所购置的设备款予以兜底采购。
2. 对符合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且列入市重点扶持项目的,2020年在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的5%的技改资金扶持,在年内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的3%的技改资金扶持。
3. 启动能源转型发展基金,符合“7+N”产业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改或扩建项目,依法对防控物资保障、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市场供应等行业进行股权投资。
4. 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力提振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加快发展的信心。对2020年新申报的享受省级财政“小升规”、“专精特新”、股改上市专项奖补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等额配套奖补。
5. 对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6.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通过走访、远程服务等形式,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对接。建立疫情防控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办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7. 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作用,在疫情影响期间要扩大担保范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宽泛的抵押条件,最大限度实施“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等支持措施,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充分发挥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加大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倒贷、续贷支持。
8. 积极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对2019年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且2020年出口额不低于2019年的企业,给予2020年出口额1%的扶持;对2020年企业新增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20年出口额2%的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
9. 2020年底新入库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年营业总额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10. 对生产、加工、销售粮、油、菜、肉、蛋、奶等日常生活消费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是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2020年度发生的货款,市级财政按3%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11. 疫情解除之日起至2020年底,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大巴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收费A级景区的,按120元/人奖励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两晚、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按240元/人奖励旅行社。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不少于90人的自驾游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旅行社1.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旅行社2.4万元。旅行社接待游客在朔过夜达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奖励24元/人;3000人以上的,奖励36元/人。
12. 建立市长联系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企业家例会,干部入企服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线上线下帮助企业解决办证、争项、融资、市场和用电用气用水用工用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