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考方案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鞍教发〔2017〕85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局直属各高中、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提出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
我市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在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各校报名人数和各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考生可参考所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来填报志愿。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相关规定》。
三、毕业升学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2.考试的科目
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考试的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堂)、地理与生物(合堂)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组织实施。
体育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与生物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体育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1个志愿。
艺体录取批次:省示范性高中1个志愿(足球类设置2个志愿),一般高中1个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2个志愿。
3.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总的录取原则:先艺体特招后统招,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艺体特长生录取。具体内容按《2017年鞍山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及五中、六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4.优待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掌握优待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优待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五、相关规定
1.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2.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4.继续执行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招生计划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
5.做好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1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20号)要求,将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列入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鞍山市第一中学继续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鞍山市第九中学作为第二批试点学校在2017年开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其统招生招生计划的10%(50人)用于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7.被我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愈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化信息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各地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