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萧教〔2015〕26号
关于萧山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园、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大江东区域率先实现教育等公共服务与主城区一体化和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就全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本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
1.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上报有无《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社保购买及学籍连续三年在册的情况。
2.本区户籍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4月15日前直接到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城厢街道体育路200号)办理报名手续。历届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和《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由就读学校从浙江省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若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则提供就读学校从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打印的信息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填写《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由学校统一正确录入电脑,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报名数据上交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
二、招生计划
按全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招生总数占升学总数比例达到80%的目标,制定各类高中招生计划。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萧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萧教学〔2008〕11号)执行。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片组织实施,在5月上旬进行,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抽测学科的成绩将作为学校教学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文化课考试在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4月进行。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计分 |
语文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数学 | 闭卷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英语 | 闭卷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科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80分 | 按卷面得分 |
思想品德? | 开卷 | 90分钟 | 100分 | 卷面得分50%计入总分 |
体育 | 共三类6项,按规定自主选 | 30分 | 每一项测试 | |
满分分值合计 | 620分 |
招生录取总分由升学考试得分和加分二部分构成。各类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详见附件1。
为适应浙江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从2017年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学学科满分分值由180分调整为160分。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编制的《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力避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五)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体育考试,详见《关于做好萧山区初中毕业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的通知》(萧教学〔2015〕25号)。
(六)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的考务工作由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七)文化课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萧山区教育教研室组织实施。
(八)升学考试成绩由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负责发布,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组织实施。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分为,萧山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已完成)、特长班(生)录取、第一批次(普高)录取、第二批次(职高、中专、技校)录取。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二个批次的志愿,在升学考试成绩揭晓后一次填报完毕。
(四)第一批次录取分为分配名额录取与统招录取二个部分进行,其中第一志愿作为分配名额录取的依据。对各初中在分配名额录取时,如有未能用完的分配指标,则划归到第一批次的第二部分招生计划中。
各重高的分配名额为,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含提前自主招生的137人)和二中、三中、五中招生人数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五)各类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
1.在分配名额录取时,享受分配政策优惠录取的学生,其升学成绩总分最低控制要求达到萧中、二中、三中和五中4所重高录取总人数110%的名次所对应的分数及以上,并满足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条件。
2.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中招录取的前置条件。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4个P等及以上,其中报考第一批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
3.本区户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和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的高考志愿助手可报考各类高中学校。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在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拥有我区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相应时段的社会保险满三年(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可填报全部批次的志愿。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只可填报第二批次的志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的学生只需拥有本区连续三年学籍即可,和2017年仍有效。
5.历届初中毕业生只允许报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志愿(非萧山户籍历届生必须在萧山区毕业并有三年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6.特长生报考需符合上述前置条件。
(六)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操作顺序为:体育特长生录取、普高特长班录取、第一批次的分配名额录取、第一批次的统招部分录取、第二批次录取。
(七)报考特长班(生)的考生需参加特长测试。报考普高特长班的学生可选报1~2个特长班,报考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可选报1~2个体育特长专业项目。报名和测试在5月完成,具体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简章》上的时间要求。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
(八)普通中专与第一批次(普高)招生学校二者不得兼报,对既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又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学生,则第一批次的志愿按废弃处理。普通中专的成绩计分方式、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请参阅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杭州市各类普通中专招生手册》。
(九)录取时,如招生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考生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并列分数学生都予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表》须经家长亲笔签名,学校录入后再由学生确认签名。
(二)凡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择校。凡被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不得再择校。
(三)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四)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
(五)各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各招生学校都必须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