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一)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优先。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测试科目 |
土建类 |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上海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机电类 | 机械工程 | |
机械工程(实验班)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工业工程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车辆工程 | ||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 ||
航空航天工程 | ||
信息类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自动化 | ||
软件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生物医学工程 | ||
数理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学 | ||
数理基础科学 | ||
工程物理 | ||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 ||
化生类 | 环境工程 | |
环境工程(国际班)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
医药类 | 临床医学 | |
医学实验班 | ||
药学 | ||
经管类(理)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社科类(理) | 法学 | |
法学(国际班)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经管类(文)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
社科类(文) | 法学 | |
法学(国际班)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人文类 | 人文科学实验班 | |
英语 | ||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
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开展特色选拔测试的学科/专业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经管类-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拟认定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