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班招生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将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粤招[2015]2号文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 | 住宿费 | 就读地点 |
美术教育 | 50 | 第1?3学年5000元/年 第4、5学年6500元/年 | 500?1200元/年 | 第一学年在金园校区 |
音乐教育 | 50 |
注: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三、考试内容:
凡报考我院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及专业术科考试。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3月15日?3月20日)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进行预报名,并按系统要求填写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选择考试地点。在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后,请记录好本人的预报名号和密码。
2、报名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规定时间(3月21日?3月25日)内,凭预报名号、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办理)、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到我院指定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粤招[2015]2号文附件2)及以下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①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②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③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④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二)考点设置与选择:
(1)文化课考试考点:参与五年制高职招生的考生可就近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2)专业术科考试考点:考生如报考了我院的音乐教育或美术教育专业,需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或有开设美术、音乐术科考试的考点参加美术、音乐术科考试。
(我院认可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
(三)考试费用:1、文化课考试费75元/人;2、专业术科考试费50元/专业。
(四)准考证的发放:考生于4月10日(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参加文化考试考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4月11-1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英语 | 4月11日 | 8:30-10:10 |
数学 | 10:40?12:20 | |
语文 | 15:00?17:00 | |
专业术科考试 | 4月12日 | 8:30?11:30 14:00?16:30 |
六、录取方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在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八、其它: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754-88630402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
联系人:卢老师、李老师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tpt.edu.cn
附: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 文件 |
广东省教育厅 | |
粤招〔2015〕2号 |
关于做好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
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2015年,我省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分院的教育类、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及个别特殊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08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现就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5年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三、考试招生选拔办法
(一)考试组织。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相关高职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术科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凡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各试点院校间只互认合格等级(即60分)。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2.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三)招生录取。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录取方式。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专业性强、术科专业招生规模较大的院校实行第1志愿术科专业录取改革。在考生文化课上线和术科合格的基础上,先按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院校招生录取具体方法必须在招生章程上提前告知学生,并报省招生办备案。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15日~25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术科考试分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种术科考试。
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考生报考的高职院校或其指定的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各招生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在审核原件和其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由各院校统一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考试院。
(二)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4月9-10日或12-1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术科考试考点由招生院校确定。第一志愿报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术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报考志愿院校参加术科考试。
(四)其他要求。
1.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通过如下方式缴交考试费:(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2.考生须于4月10日前(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各有关试点院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试点院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考试工作规定,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解决。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于3月10日前报省招生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高职院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各级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协助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试点院校办学情况宣传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将有关情况告知考生,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三)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严禁试点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2.各试点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和考场管理。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管理。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要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对欺骗招生、损害考生利益、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招生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附件:1.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表
2.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表
序号 | 试点院校 | 试点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 计划数 | 专业类别 |
1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航海技术 | 520401 | 100 | 其他专业 |
轮机工程技术 | 520405 | 100 | 其他专业 | ||
合计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 | 200 | ||
2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表演艺术 (音乐表演) | 670201 | 40 | 表演艺术专业 |
学前教育 (英语) | 660214 | 60 | 教育类专业 | ||
音乐教育 | 660209 | 60 | 教育类专业 | ||
音乐教育 (舞蹈) | 660209 | 60 | 教育类专业 | ||
英语教育 | 660203 | 24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5 | 460 | ||
3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 | 美术教育 | 660210 | 80 | 教育类专业 |
学前教育 | 660214 | 160 | 教育类专业 | ||
音乐教育 | 660209 | 8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 | 3 | 320 | ||
4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护理 | 630201 | 100 | 其他专业 |
生物制药技术 | 530302 | 100 | 其他专业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 | 530401 | 100 | 其他专业 |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580304 | 100 | 其他专业 | ||
中药学 | 630302 | 100 | 其他专业 | ||
合计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5 | 500 | ||
5 |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竞技体育 | 660301 | 320 | 体育类专业 |
体育艺术 | 660313 | 120 | 体育类专业 | ||
运动训练 | 660302 | 260 | 体育类专业 | ||
合计 |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3 | 700 | ||
6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 舞蹈表演 | 670203 | 40 | 表演艺术专业 |
戏曲表演 | 670206 | 30 | 表演艺术专业 | ||
合计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 2 | 70 | ||
序号 | 试点院校 | 试点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 计划数 | 专业类别 |
7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石油化工 生产技术 | 530206 | 40 | 其他专业 |
合计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1 | 40 | ||
8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运动训练 | 660302 | 220 | 体育类专业 |
合计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1 | 220 | ||
9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 数学教育 | 660202 | 50 | 教育类专业 |
现代教育技术 | 660215 | 50 | 教育类专业 | ||
英语教育 | 660203 | 50 | 教育类专业 | ||
语文教育 | 660201 | 5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 4 | 200 | ||
10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630201 | 108 | 其他专业 |
合计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 | 108 | ||
11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660210 | 50 | 教育类专业 |
学前教育 | 660214 | 10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2 | 150 | ||
12 |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 美术教育 (师范) | 660210 | 150 | 教育类专业 |
体育教育 (师范) | 660211 | 150 | 教育类专业 | ||
现代教育技术(师范) | 660215 | 100 | 教育类专业 | ||
学前教育 (师范) | 660214 | 300 | 教育类专业 | ||
音乐教育 (师范) | 660209 | 150 | 教育类专业 | ||
英语教育 (师范) | 660203 | 25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 6 | 1100 | ||
13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660210 | 100 | 教育类专业 |
数学教育 | 660202 | 100 | 教育类专业 | ||
体育教育 | 660211 | 100 | 教育类专业 | ||
物理教育 | 660204 | 80 | 教育类专业 | ||
现代教育技术 | 660215 | 100 | 教育类专业 | ||
学前教育 | 660214 | 120 | 教育类专业 | ||
音乐教育 | 660209 | 100 | 教育类专业 | ||
英语教育 | 660203 | 120 | 教育类专业 | ||
语文教育 | 660201 | 10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9 | 920 | ||
序号 | 试点院校 | 试点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 计划数 | 专业类别 |
14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660210 | 50 | 教育类专业 |
音乐教育 | 660209 | 5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 2 | 100 | ||
15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660210 | 50 | 教育类专业 |
数学教育 | 660202 | 50 | 教育类专业 | ||
体育教育 | 660211 | 50 | 教育类专业 | ||
现代教育技术 | 660216 | 50 | 教育类专业 | ||
学前教育 | 660214 | 70 | 教育类专业 | ||
音乐教育 | 660209 | 80 | 教育类专业 | ||
英语教育 | 660203 | 150 | 教育类专业 | ||
合计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7 | 500 | ||
16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商务(西班牙语、俄语、韩语、日语方向) | 620305 | 225 | 其他专业 |
合计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1 | 225 | ||
17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630201 | 45 | 其他专业 |
合计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1 | 45 | ||
18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护理 | 630201 | 80 | 其他专业 |
合计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1 | 80 | ||
19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 舞蹈表演 | 670203 | 30 | 表演艺术专业 |
音乐表演 | 670202 | 40 | 表演艺术专业 | ||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 | 670109 | 50 | 其他专业 | ||
合计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 3 | 120 | ||
总计 | 19所高职 | 59个专业点 | 27个专业 | 6058 |
附件2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
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出生日期 |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 |||||||||||||||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 地址 | |||||||||||||||
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 住址 | |||||||||||||||
个人就学情况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学籍所在地 | |||||||||||||
初一 | ||||||||||||||||
初二 | ||||||||||||||||
初三 | ||||||||||||||||
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 | |||||||||||||
现在居 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母亲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 | ||||||||||||||
现在居 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以上资料由考生、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年月日 | ||||||||||||||||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管局)意见 | 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意见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审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籍、就业、居住和保险等各种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