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考试科目真题答案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一、招生专业、计划与报名条件
1.主要招生专业类别(详见附件):
1)轻工与食品类;
2)化学与化工类;
3)环境与能源类;
4)机械与材料类;
5)生物与医学类;
6)数理基础类;
7)信息与软件类;
8)社会科学类。
2.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本科总招生计划数的5%(315),各专业计划详见附件。
3.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在招生专业相关的领域具有凸显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或科学研究能力者;
3)学业成绩优异(理科数学及物理成绩在高中三年共十次期末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文科语文及英语成绩在高中三年共十次期末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且有卓越的自主学习能力及对科学具有强烈探知欲者。
以上仅为报名基本条件,达不到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评审。
二、测试内容
包括笔试、学科特长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笔试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学科特长,同时包括对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品德修养的考察,为100道不定项选择题,分为学科测试一(适合理科考生)和学科测试二(适合文科考生);学科特长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在有特长的学科的创新潜力;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考察学生是否色盲色弱,该测试结果仅作为专业安排的参考,不计入总分。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无须参加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科特长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只可选择报考六个(含)以内专业志愿及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2.网上报名: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3日08:00?3月27日17:00,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注册、报名、确认志愿并提交。
3.材料提交:考生的相关材料须于3月31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寄(送)达者无测试资格。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系统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撰写的《个人自荐信》;
(3)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例如高中阶段的学科竞赛成绩证明及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作品、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原件或复印件(面试时核对原件)。如非考生出具,需盖公章的原件或出具人实名签名原件;
(4)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相关成绩证明和年级排名情况(加盖中学公章);
(5)中学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材料等)(加盖中学公章)。
4.资格审核: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寄(送)达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确认考试:初审通过的考生须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确认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确认截止日期,未在确认时间内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缴费:通过初审并确认考试的考生须于缴费期限内交付报名考试费,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自主招生笔试收费标准:人民币40元/人,学科特长面试不收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7.打印准考证: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报名系统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8.笔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6月11日上午,时长2~3小时
(3)分值:总分100分
9.学科特长面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6月12日
(3)分值:总分100分
10.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6月12日
四、成绩计算与入围确定
所有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所述)、学科特长、专业志愿填报与调剂、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等,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内。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学科特长面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0%+学科特长面试成绩*7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为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
2.其他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笔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学科特长面试资格线;按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学科特长面试成绩*70%)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根据近三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线与一本控制线的平均差值,分类确定优惠分值:平均差值在60分以上的省份(含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区分文理科计算,下同),测试总成绩(不分省计,下同)前10%考生优惠50分,其他考生优惠30分;平均差值在60分(含)以下的省份(江苏省除外),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30分,其他考生优惠20分;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一个A一个B及以上,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20分,其他考生优惠10分。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一本)模拟投档线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4.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按教育部要求,均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7:0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八、“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我校官方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我校各类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家长等善加利用,及时关注。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